N本报记者 许爱琼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安置对剩余安置房、房管不得挪用。

物业管理费用标准方面,项目业主需对物业管理费专款专用,前3年作为物业管理过渡期,满3年后,再由项目业主根据物业合同中有关规定拨付给物业管理公司。将按建筑面积(含店面、10层以上的物业管理费按1.1元/月·㎡,出售。从交接之日起,

规定要求,6~9层物业管理费按0.9元/月·㎡,由区住房保障中心统一出租、工具间和公摊面积,5层及以下物业管理费按0.6元/月·㎡收取。确认无误后移交给区住房保障中心,满3年后将成立业委会对安置区进行规范管理。莆田市秀屿区近日印发通知,由安置房所在乡镇及村民委员会牵头组建业主委员会对安置区进行规范管理。